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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甬台温天然气管道分输站和城市门站即将建成,我市管道燃气也将进入长输管道新时代。为推进能源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从根本上改善我市燃气安全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活力品质幸福临海”为目标,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提升人民生活质量为目的,以扩大天然气利用为关键,加强气源建设,完善输配体系,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加快推进燃气管道工程建设,打造“互联网+城市燃气”智能体系,不断优化燃气使用结构,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管道燃气市场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管道燃气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高效协调机制,完善各项工作措施,积极推进管道燃气普及工程和“瓶改气”治理工程,强化燃气安全管理,确保我市2018年新改建管道125公里以上,新增管道燃气用户2.5万户,燃气事故下降50%以上。2019年,新建管道150公里以上,新增管道燃气用户4万户,燃气事故再下降20%以上。到2020年,累计新改建管道365公里以上,新增管道燃气用户9.2万户,城区管道燃气用户普及率80%以上,镇区管道燃气用户普及率65%以上,燃气事故发生率处于同类城市较低水平。
(一)完成燃气专项规划修编。依据国家能源政策、节能方针和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将各镇纳入燃气专项规划范围,统筹规划,整体实施。到2020年,全面完善我市城乡管道燃气工程主配套设施,为加快城镇化建设、沿海经济开发,实现工商业安全生产,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快推进城区燃气管道的新建、改建和天然气置换工程。重点推进靖江中路以西老城区燃气管道的改造延伸和天然气置换;加快推进古城、大洋、江南等城中村管道燃气发展;加速主城区通往汛桥、东塍等规划城区的管网建设;切实解决公租房、安置房、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安装、使用管道燃气的实际问题。确保2018年完成城区新改建管道100公里以上,新增管道燃气用户2万户;2019年新建管道80公里以上,新增管道燃气用户3万户;2020年新建管道40公里以上,新增管道燃气用户1.5万户。
(三)实施管道燃气“镇镇通”工程。坚持城乡统筹,加快发展镇村管道燃气,用三年时间实现管道燃气“镇镇通”。2018年,新建燃气管道25公里以上,实现燃气管道覆盖50%以上的镇区,新增管道燃气用户0.5万户;2019年,新建燃气管道70公里以上,实现燃气管道覆盖70%以上的镇区, 新增管道燃气用户1万户;2020年,新建燃气管道50公里以上,实现燃气管道覆盖100%的镇区,新增管道燃气用户1.2万户。
(四)大力改善全市燃气安全环境。把推进管道燃气普及和整治燃气安全隐患紧密结合起来,督促、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加快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减少燃气设施第三方破坏,消除用户端安全隐患;大力推进“瓶改气”治理工程,引导居民使用管道燃气,强制推广餐饮单位使用管道燃气,普及使用不锈钢软管,进一步完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现我市燃气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五)落实燃气价格监控,保持价格平稳。落实各项监控措施,严控管道燃气供应各环节价格,实现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同类、同城、同价”,惠及广大市民群众。
三、工作任务
(一)管道燃气实行“三同时”配套建设。自2018年3月1日起,在我市管道燃气覆盖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地产开发、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以及其他需要使用燃料的工程项目,必须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牵头单位:市建设规划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城管局、国土局、各镇(街道)、燃气企业;完成时间:2018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天然气置换和老城区燃气管道改造延伸。完善天然气置换方案,加快天然气置换工作;实施老城区老旧管网改造和延伸工程,对不符合天然气置换要求的老旧管道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进行改造更换,对未铺设燃气管道的小区铺设新管道,确保城区管网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建设规划局、各街道办事处、燃气企业;完成时间:2018年3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三)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加快明确除规划城区以外范围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主体,解决上盘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杜桥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建设规划局、法制办、头门港经济开发区、杜桥镇和上盘镇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3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四)管道燃气“镇镇通”工程。完成燃气专项规划修编,制订实施细则,加快各镇管道燃气的普及工程,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牵头单位:市建设规划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城管局、国土局、交通局、各镇政府、燃气企业;完成时间:2018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五)推进“瓶改气”治理工程。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宣传引导,积极推广“瓶改气”,城区逐步取消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本着谁受益谁支付的原则,对“瓶改气”居民用户,燃气企业收取初装费时给予一定优惠;对“瓶改气”工商业用户,仅收取工程建设费用,不再收取初装费。(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建设规划局、经信局、各街道办事处、燃气企业;完成时间:2018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六)有序推进天然气加气站建设。依据我市城乡规划、燃气专项规划和天然气综合利用规划,按照控制总量、保证需求、确保安全的原则,逐步推进加气站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建设规划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交通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各镇(街道);完成时间:2018年3月1日—2020年12月31日)